廚餘回收

2026-07-18 21:01:51

高雄市家戶廚餘回收分類

本市清潔隊收受之家戶廚餘,可分為生廚餘與熟廚餘兩種,為提高再利用價值,敬請配合分類回收,瀝乾後剔除廚餘內雜質,如免洗餐具、牙籤、塑膠袋…等非廚餘項目。

廚餘分類對照表(115年3月更新)

類別

項次

細項

細項說明

備註

生廚餘類(未烹煮)

1

骨殼類

魚、禽、畜類等動物骨頭;蟹殼、蛤殼、牡蠣殼、蚌殼、貝殼、龍蝦殼、花生殼、蛋殼、筍殼、榴槤殼、椰子殼等。

生廚餘類(未烹煮)

2

殘渣類

甘蔗皮(渣)、茶葉渣、咖啡渣、中藥渣、榨汁後之果菜殘渣等。

1. 茶包袋外包裝為一般垃圾,請交付垃圾車收運。2. 甘蔗皮(渣)請裁切。

生廚餘類(未烹煮)

3

果皮、籽類麵食類(各式麵製品)

柳丁皮、橘子皮、柚子皮、香蕉皮、西瓜皮、芒果芯、玉米芯、木瓜籽、香瓜籽、鳳梨冠芽;龍眼、荔枝之果殼及果核等。

生廚餘類(未烹煮)

4

園藝類

花材、樹葉、草本植物之根莖葉。

不含樹幹、樹枝等。

生廚餘類(未烹煮)

5

其他類

其他人類無法食用、被拋棄之有機食物殘渣。

無法腐爛之物質均須剃除。
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
1

蔬果類

剩菜及料理所剩之菜葉、根莖、水果等。
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
2

米食類(各式米製品)

飯、米粉、冬粉、粿仔條、湯圓、粽子、過期白米及五穀等。

粽葉為一般垃圾,請交付垃圾車收運。
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
3

麵食類(各式麵製品)

麵條、麵線、麵糰、泡麵、麵包、披薩、蛋糕、饅頭、包子、水餃等。
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
4

豆食類(各式豆製品)

豆腐、豆花(渣)、豆乾等。
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
5

粉狀食品

各式粉狀可食用品,如奶粉、蛋粉、米麩、麵茶粉、芝麻粉等。
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
6

調味料

各式調味料,如果醬、奶油、花生醬、辣椒醬、豆瓣醬、XO醬、酒釀等。
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
7

零食類

餅乾、糖果、泡芙、蛋塔、魷魚絲(片)、麻糬等。
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
8

蛋肉類

各式蛋類食品(滷蛋、茶葉蛋等);禽畜魚肉類及內臟、排骨、香腸、肉乾、肉鬆、蝦(殼)、蟹肉等。
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
9

其他類

其他不再食用之食品、食材、熟食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