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家戶廚餘回收分類
本市清潔隊收受之家戶廚餘,可分為生廚餘與熟廚餘兩種,為提高再利用價值,敬請配合分類回收,瀝乾後剔除廚餘內雜質,如免洗餐具、牙籤、塑膠袋…等非廚餘項目。
廚餘分類對照表(115年3月更新)
類別
項次
細項
細項說明
備註
生廚餘類(未烹煮)
1
骨殼類
魚、禽、畜類等動物骨頭;蟹殼、蛤殼、牡蠣殼、蚌殼、貝殼、龍蝦殼、花生殼、蛋殼、筍殼、榴槤殼、椰子殼等。
生廚餘類(未烹煮)
2
殘渣類
甘蔗皮(渣)、茶葉渣、咖啡渣、中藥渣、榨汁後之果菜殘渣等。
1. 茶包袋外包裝為一般垃圾,請交付垃圾車收運。2. 甘蔗皮(渣)請裁切。
生廚餘類(未烹煮)
3
果皮、籽類麵食類(各式麵製品)
柳丁皮、橘子皮、柚子皮、香蕉皮、西瓜皮、芒果芯、玉米芯、木瓜籽、香瓜籽、鳳梨冠芽;龍眼、荔枝之果殼及果核等。
生廚餘類(未烹煮)
4
園藝類
花材、樹葉、草本植物之根莖葉。
不含樹幹、樹枝等。
生廚餘類(未烹煮)
5
其他類
其他人類無法食用、被拋棄之有機食物殘渣。
無法腐爛之物質均須剃除。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1
蔬果類
剩菜及料理所剩之菜葉、根莖、水果等。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2
米食類(各式米製品)
飯、米粉、冬粉、粿仔條、湯圓、粽子、過期白米及五穀等。
粽葉為一般垃圾,請交付垃圾車收運。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3
麵食類(各式麵製品)
麵條、麵線、麵糰、泡麵、麵包、披薩、蛋糕、饅頭、包子、水餃等。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4
豆食類(各式豆製品)
豆腐、豆花(渣)、豆乾等。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5
粉狀食品
各式粉狀可食用品,如奶粉、蛋粉、米麩、麵茶粉、芝麻粉等。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6
調味料
各式調味料,如果醬、奶油、花生醬、辣椒醬、豆瓣醬、XO醬、酒釀等。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7
零食類
餅乾、糖果、泡芙、蛋塔、魷魚絲(片)、麻糬等。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8
蛋肉類
各式蛋類食品(滷蛋、茶葉蛋等);禽畜魚肉類及內臟、排骨、香腸、肉乾、肉鬆、蝦(殼)、蟹肉等。
熟廚餘類(經烹煮)
9
其他類
其他不再食用之食品、食材、熟食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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